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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彭泽县:实行房票安置政策 房票购房奖励最高为货币补偿款的20%

9月14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彭泽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的外,一律停止新建安置房,实行房票安置政策。确需实物安置的,原则上以购买存量新建商品住房方式予以安置。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票面总额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含货币补偿奖励部分)+房票购房奖励。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不计入房票票面总额,仍按原渠道以现金形式发放。房票购房奖励最高为该房票房屋货币补偿款的20%(其中最高5%由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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