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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石滘村村民权益争议十年未决 新法实施前夕急盼公正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滘村部分村民反映,因户口迁移历史遗留问题,近十年来始终未能享受村集体土地出让金及分红福利,多次与村委会协商未果。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村民担忧村集体在法规生效前突击处置土地,进一步损害其合法权益,呼吁相关部门及时介入,避免矛盾激化。

回迁村民遭遇差别对待 三期村民权益悬而未决

据村民陈述,石滘村部分村民早年因工作、读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后陆续回迁。其中,第一期、第二期回迁的村民顺利享受村内全部福利,而第三期回迁已接近10年的村民至今未能获得同等待遇。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承诺向上级汇报,但实际“欺上瞒下”,问题长期拖延未决,引起村民强烈不满。

“同样是回迁,为何一、二期回迁村民及某些时务村干家属就能享受分红,我们却等了十年毫无结果,如今书记已换了几任,公平何在?难道同是一条村的村民也分为369等?差别对待?”一名村民表示,当年他们曾承包村集体土地、缴纳公粮,为村集体作出贡献,如今却因政策执行不公被排除在福利分配之外。

新法实施前村民忧土地被突击处置

近期村民们发现,村集体在未妥善解决全体村民股权及福利分配问题的情况下,正推动政府收储集体土地。更令村民愤慨的是,第三批回迁村民被剥夺表决权,无法参与土地收储决策。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村民们正面临权益保障的关键时刻。村民提出明确诉求:在未妥善解决包括第三期回迁村民在内的全体成员股权分配问题前,必须暂停土地收储程序。"土地是集体财产,处置必须确保所有成员的参与权和受益权。"村民强调。

村民自发维权 呼吁社会关注

目前,受影响村民希望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引起社会关注及职能部门重视,呼吁相关部门及时介入,依法调查此事,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截至发稿,石滘村村委会未就具体问题作出详细说明。事件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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