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一起陈年执行案件再度引发关注。当事人周某反映,海宁市人民法院在1998年的一起执行案件中存在严重错误,导致其企业被强制清算,家庭陷入困境,甚至间接导致三名亲人离世。周某表示,多年来他一直在寻求法律救济,但问题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案件背景:执行裁定引发质疑
根据周某提供的材料,1998年,海宁市斜桥信用社因借款纠纷向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海宁市斜桥红星果蔬食品公司的财产。法院依据生效判决,裁定将红星公司的厂房及设备折价156万余元归信用社所有,并认定红星公司已歇业停产,无能力偿还债务。
然而,周某对裁定内容提出多项质疑。首先,他称法院在裁定中谎称红星公司已歇业停产,但实际上该公司在1998年12月仍在正常纳税,并有纳税凭证为证。其次,他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红星公司固定资产超过300万元,另有9.6亩土地及约60万元无形资产未评估,总资产合计400多万元,但法院仅评估为169万元,存在明显低估。家庭悲剧:当事人称家破人亡
周某表示,法院的错误执行不仅导致企业破产,还使其家庭陷入绝境。他称,由于经济压力,妻子因病无钱治疗于33岁去世,父亲中风离世,母亲因经济困境在80岁时上吊身亡。周某悲痛地表示,自己曾是当地有名的残疾企业家,1997年还被推荐参评“全国百强优秀残疾人”,但如今却因法院的执行错误家破人亡,内心的痛苦与仇恨无法用言语表达。
法律争议:土地评估与执行程序存疑
周某还指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依法处理红星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家土地法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属当事人自有财产,法院在裁定中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海宁市人民法院未履行这一程序。此外,周某称法院未对红星公司的土地及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导致其财产被严重低估。
上级法院关注:多次要求纠错未果
据周某反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曾多次发函指出海宁市人民法院的执行错误,并要求其纠正。然而,海宁市人民法院未予理会,至今未得到有效回应。
当事人呼吁:依法纠正错误
周某表示,他希望上级法院能够依法受理此案,重新审查1998年的执行裁定,纠正错误,还其公道,结束多年来的痛苦与煎熬,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热心法律人士帮助。